民生项目岂是“提款机”
——贵州省石阡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田良昌腐败警示录
田良昌,男,1972年9月出生,历任贵州省石阡县农办主任、汤山镇党委书记、石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在汤山镇党委书记任上,他严重违反纪律,伙同他人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报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国家民生资金,共计侵吞公款101.12万元,其个人非法所得34.14万元。
2015年8月12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田良昌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目中无纪,虚列项目资金发“福利”
汤山镇,石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承载着该县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2010年9月,经过慎重选择,组织上决定由田良昌担任汤山镇党委书记。然而,上任不到3个月,田良昌就把组织的信任抛到了脑后,在2011年初给全镇干部考虑年终福利时,不忘“多考虑”一下自己和其他两名镇领导,从国家民生项目资金中虚列21万元,田良昌本人分得8万元。
初尝甜头的田良昌一发不可收拾,把国家下拨的民生项目资金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
2011年4月,田良昌又以“领导用钱”为借口,安排时任镇长朱永清(另案处理)等人虚列该镇龙凤村基本口粮田项目资金12万余元,将其中6.5万元据为己有。
2011年5月,田良昌又以“跑项目”为借口,安排朱永清等人虚列该镇挂帮山村基本口粮田项目资金11万元余元,将其中10万元据为己有。
……
“任性”书记遇上“失意”镇长,沆瀣一气狼狈为奸
田良昌在任汤山镇党委书记期间,能如此“任性”用权,除了自身因素之外,还有一个外因,那就是他的搭档——汤山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朱永清(另案处理)的“合作”。
朱永清是汤山镇成长起来的干部,从普通工作人员一步一步干到镇长。2010年上半年,汤山镇党委书记一职出缺时,他满怀希望,自以为为汤山镇的发展贡献大,认为非自己莫属。不料,等来的是田良昌任党委书记。得知这一决定后,朱永清满腔的希望化为泡影,其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发生变化,从寻求仕途上的升迁,转而寻求“经济”上的平衡。
在田良昌任党委书记不久,朱永清就向田良昌汇报称,按惯例要考虑干部职工福利等年终支出,共需“统筹”80余万元的资金。然而汤山镇本身财力有限,这么一大笔资金从何而来?
当田良昌听到朱永清汇报需要“统筹”80余万元资金之后,就问朱永清如何“统筹”?朱永清回答说从“项目上统筹”。田良昌明白从“项目上统筹”的含义——那就是通过造假套取民生项目资金,其不仅没有制止,反而积极安排朱永清牵头落实。
朱永清在得到书记安排的“任务”之后,又向书记提出:“我们几个作为主要领导,工作辛苦、应酬多,可否多考虑点。”这正合田良昌的心意,两人一拍即合。最终,朱永清安排相关人员,编制了2010年贫困用煤补助、高楼村生态移民等五个项目的虚假资料,共套取86万余元的项目资金。
通过这次“合作”,田良昌、朱永清摸清了对方的心思,从此,“任性”的书记和“失意”的镇长开始不断“合作”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上梁”不正,带坏一批干部
上梁不正下梁歪。
田昌明与朱永清二人的种种行为,很快传开,在两人的“示范”作用下,汤山镇部分干部职工也按捺不住心中的贪念,“跃跃欲试”。
2013年4月以来,在汤山镇系列腐败窝案中,先后有原副镇长付某、卓某,镇财政所所长雷某、镇党政综合办副主任符某等10余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执纪者说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道理人人都清楚,但当面临选择的时候,有的人又都抱着“不一定会发现”的侥幸心理。田良昌正是如此,他曾两次前往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特别是2012年6月,他因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被铜仁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他本有机会坦白,却选择了继续隐瞒——编造谎话欺骗组织,认为只要自己不说组织就查不到,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面对犯下的罪行,我悔恨万分、寝食难安!觉得愧对组织……我调到汤山镇工作时,我爱人对我说:田良昌,汤山镇的工作任务很重,人际关系也很复杂,我虽然不懂你的工作,帮不上你什么,但你一定要稳稳当当的干,我们不求荣华富贵,只求平平安安。面对亲人的提醒,我却用犯罪的后果背叛了她们。如今,我身处高墙内,妻女在外为我肝肠寸断、撕心裂肺……”田良昌落马后,声泪俱下地忏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铜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