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受贿一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铁新利用其担任中共朝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融资贷款、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7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铁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铁新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陈铁新的亲属、全国和黑龙江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