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找人恐吓涉事村民
法院审理查明,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部分村民,于2014年3月5日开始到位于被征用土地上的开元御景项目施工工地。通过搭建帐篷、轮流看守、切断电源等方式阻止施工,试图让开发商给办事处施加压力。
2014年3月16日,杜群山(时任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与崔连国(时任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商定由崔连国帮杜群山找人,对阻止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后崔连国让王月福与杜群山联系。
杜群山与王月福见面后,让他帮忙恐吓阻止施工的村民,并带王月福指认部分阻止施工的村民及住处,还到工地附近查看。王月福纠集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参与,商定持砍刀恐吓村民,并查看了现场,购买了砍刀,租了作案用的车辆。
被告人曾多次参与强拆村民住房
2014年3月17日下午,杜群山通知王月福暂停行动,崔连国也通知王月福暂停。20日,因劝说村民工作仍没有进展,杜群山又约王月福见面,两人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以此恐吓村民。王月福纠集李青、柴培涛、李显光、刘长伟具体实施,并租赁车辆、准备工具。
2014年3月21日1时50分许,李青、柴培涛、李显光、刘长伟到达现场附近,引燃帐篷。导致当天在帐篷内值守的耿某某被烧死,李某甲、杜某某、李某乙被烧伤,价值九千余元的物品被烧毁。后王月福让李青等人扔掉作案工具及作案衣物等,并给李青5000元。
此外,在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间,在平度市李园办事处白果园村拆迁过程中,王月福纠集并指使李青等人采用砸玻璃、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手段,多次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拆除村民住房。
法院审理认为王月福构成放火罪
山东高院审理认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以放火焚烧帐篷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且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并使公民财产遭受损失,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王月福还多次纠集、指使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交叉结伙恐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王月福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并罚。山东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本案二审审理终结。
各被告人获刑情况:
王月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元。刘长伟: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李显光: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柴培涛: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崔连国: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