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安徽宿州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又称“11·12事件”)。捐款资助的喜事,因一顿“工作餐”变成了政府“协调铲事”和媒体“有偿新闻”的利益交换。事虽小,但有鲜明的警示意义:面对舆论,不论怎样掩饰、试图摆平,终究逃不过监督。
“11·12事件”其实并不复杂,情节简单、事实清楚,却暗藏了多方的角力与妥协。从安徽《市场星报》记者获知线索并采访,到“有关部门”用订报纸或做广告的方式打理关系,再到其中一名记者将线索透露给《安徽商报》记者,最终公开见报。这样一篇再普通不过的监督报道,不仅牵扯两家媒体、数名记者和“有关部门”,而且让不少人嗅出滥用权力与利益交换的味道。
有人说,“靠公关摆平丑闻更是丑闻”。摆平的背后无非是权力的任性和对监督权的藐视。教体局长要求纪委书记同媒体“做好协调”。于是,“有关部门”公关戏码一个接一个上演,“摆平”了第一个记者,却并没能让第二个记者满意。从另一个方面看,如果不是记者之间利益分割出现矛盾,如此监督报道岂不轻而易举地被“搞定”了?可见,行政权力干预媒体监督,社会关系勾连人情世故,摆平舆论的后果终是自伤。
怕什么来什么,撒出去的谎要怎么圆?有些领导干部存在这样的心理,凡事做错,都试图掩盖,既不让内部调查,也不许外部监督,媒体似乎成了“对立面”,要么撒谎欺骗,要么用钱“收买”。实际上,媒体舆论不仅不是事情发生起点,也不是事情解决的终点。换句话说,作为是好是坏,不是媒体渲染出来的,也不会因为媒体曝光而质变,毕竟做了什么、有何后果,客观存在。当然,即使有些媒体存在利益驱使、恶意诱导,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视二者的关系,一味地认为“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势必会走上歪路,一错再错。
“言能听,道乃进”。面对问题,领导干部一不能逃避责任,二不能躲避监督。如果把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把应对媒体放在第二位,那么媒体公关甚至摆平舆论就不会成为“主攻方向”。焦点事件也好,社会关切也罢,只有一心想着化解矛盾,媒体才会从“拦路虎”变成“真伴侣”。
也应该看清,媒体监督中往往蕴藏着机会,即给“清者自清”的解释机会及“有则改之”的纠偏机会。凡是敢于直面问题、公开信息的,都会转危为机,并重树社会公信;凡是遮遮掩掩、对抗舆论的,都会无事变小、小事变大,失去民心。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干部不能做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也不能任性用权,靠权管、用钱买。只有和媒体进行良性互动,才能实现良性治理。(李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