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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不合格 中山市禁止9辆大型客车参加春运
2016-02-02 08:01:00
 

  第二批禁止参加春运大型客车公布

  广州日报讯 (记者潘斌 通讯员刘洪希)昨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外发出通报:截至2016年1月28日,春运车辆抽查工作组走访了相关客运企业,对9辆大型汽车发出《不予参加2016年春运通知书》,这些车辆未整改合格不得参加春运。

  此前,中山交警部门已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客运企业进行大排查、大清理,截至2016年1月28日,已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共132辆,有逾期审验、逾期换证、事故未处理或者被扣12分以上等情形的驾驶人共34人。据交警部门通报,以上车辆和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据了解,此次交警部门共抽查车辆33辆,其中发出《不予参加2016年春运通知书》共9份;不合格的车辆主要存在轮胎损坏、光头胎、下视镜损坏、灭火器失效、反光标志不全等问题,交警部门要求收到《不予参加2016年春运通知书》的车辆未整改合格不得参加春运。

  按规定,凡年内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所持驾驶证未满实习期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不得参与春运。

  在营运车辆方面,凡是到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延缓报废和年内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未按规定、规范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交通违法记录3次以上未处理的,一律禁止参加春运。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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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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