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学区房里没孩子的户口,就代表房子里的学籍一定没被占用?答案是否定的。南京市民王女士就吃了这个亏。王女士愤而将卖家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17万余元,但法院认为,卖家承诺的是“无户口占用”,王女士买房时房内确实没有户口,因此卖家不算违约,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请。
高价买学区房,合同约定“无户口占用学区”
2013年6月,王女士通过一家中介,购买了赵先生夫妇的一处50余平米的房屋。这处房子是玄武区某名校的学区房,单价达到3.3万元多,总价高达175万元。
合同签订时,王女士明确说明购买目的是为了小孩第二年能够上某小学,如果房屋学区占用,就不会购买。而赵先生表示,他们的户口不在房内,该房屋的学区未被占用。为了保险起见,双方在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约定:赵先生夫妇承诺目前无任何户口占用学区。此外,双方还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按照总房价的10%即1750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随后,双方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再次约定了上述房屋交易内容,并完成产权转移、房屋交付。
报名时学校却告知学籍被占用
然而,2014年5月,王女士满怀期盼带着孩子去学校报名时,意外发生了。学校查验了王女士的房产证后告诉她,这处房子的学籍仍然有孩子在用,而这个孩子正是赵先生夫妇的孩子。王女士当时就气炸了,觉得自己受到了赵先生夫妇的欺骗。随后,她将赵先生夫妇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赵先生夫妇支付违约金175000元。
法庭上,赵先生夫妇称,他们在合同中承诺的是合同签订当日无任何户口占用学区,而他们一家三口的户口从2011年6月就迁出去了,直到审理时为止,他们家也没有任何户口在出售的房屋里面。完全满足双方合同的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王女士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3年9月,而她去某小学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落户时间还不到一年,没有达到学校要求落户满三年的要求。王女士的孩子报名被拒,不是他们能左右的事情,他们只能做到在签订协议时无户口占用学区。
没户口不代表学籍没被占用
那么,王女士的孩子被拒绝入校,真的是因为她买房落户的时间不到三年所致吗?法庭调查发现,这只是部分原因。真正的原因是,2013年6月,就在王女士和赵先生夫妇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赵先生的孩子仍就读于某小学五年级,要到2014年6月才从某小学毕业。所以,2014年5月王女士给自己孩子报名时,学校才会说王女士所购学区房的学籍被占用,因为赵先生的孩子离毕业尚有一个月时间,确实占用着学籍。在纠纷发生后,赵先生夫妇协助王女士找学校的相关领导和老师说明了情况,而学校也比较通情达理,在查明赵先生的儿子已经从学校毕业后,同意接收王女士的孩子在当年9月正常入校上学。
在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从合同条款字面意思上看,“目前无任何户口占用学区”,意即合同签订时房屋内没有户籍人口在学区学校就读,并非既无户口、又无学区占用的并列表述。而王女士之女已因为该房系学区房,进而作为学区内生源于2014年9月入校就读,合同的订立目的已然实现,王女士不存在损失。因此,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请。法官提醒,购买学区房时,一定要把入学政策摸清摸透,以防给自己带来麻烦。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