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吴秋余)国家税务总局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近年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扩围,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从2万元提高至3万元,受益面覆盖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3万元提升至6万元、10万元,2015年更是两次扩大减半征税范围,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跃升至30万元。
同时,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对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2015年,31000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1000多亿元,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00多亿元,合计减免税1300多亿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税100多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免征增值税72亿元。上述两方面促进创新税收政策,2015年减免税共计14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