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介绍,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后,2015年该省已有3512名被执行人纳入中国法院失信人名单。 罗云鹏 摄
中新网西宁1月28日电 (罗云鹏 张添福 孙睿)28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介绍,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后,2015年该省已有3512名被执行人纳入中国法院失信人名单。
据司法解释,“失信者黑名单”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之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介绍,目前已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374人予以拘留,对107件涉嫌拒不执行的判决、裁定犯罪和妨碍公务犯罪案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开展并顺利完成‘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专项活动。对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的案件,实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董开军表示,2015年共执结积案5429件,占未结案件的89.1%,执行积案到位金额4.7亿元(人民币)。
此外,董开军介绍,目前青海三教法院均基本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并与最高法院链接,通过网络可向全国4000余家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挥统一指挥、统筹调度,远程查询、信息共享功能。规范司法拍卖程序,通过网络进行拍卖,降低拍卖成本,以提高债权清偿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