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警方供图
江油男子卢某,晚上和妻子驾驶轿车回家,撞上骑自行车的男子康某后,卢某和妻子逃离现场。几分钟后,卞某驾驶轿车经过事故现场,又撞上了康某,最终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江油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卢某因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卞某由于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同时,卢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事故 夫妻二人弃车逃逸
卢某是江油本地人,2015年11月6日晚7时许,他和妻子一起参加朋友的聚会,晚上10时,他便驾驶川B8DXXX号“雪铁龙”轿车,搭乘妻子罗某准备回家。
当晚,卢某驾驶车辆从江油城区往火车站方向行驶,撞上了一辆自行车,巨大的冲击力将整个“雪铁龙”轿车引擎盖和挡风玻璃撞坏。意识到出事的卢某,在车内短暂停留数秒钟后,从驾驶室下车,看到有一人躺在公路上。但是,卢某并没有上前查看伤情,也没有报警,而是直接拉着车上的妻子,逃离了现场。
据卢某事后交代,事发后,他非常害怕,想到有过路群众发现后会报警,于是和妻子弃车逃离现场。夫妻二人在回家的路上,卢某想到车子号牌登记的是妻子的名字,立即让妻子关闭了电话。
二次事故 受害人再次被撞身亡
卢某离开现场后,却再次发生二次事故。
第二次撞上来的司机是卞某,也是江油人,就在卢某逃逸后不久,他驾驶轿车经过事故现场。据卞某介绍,当时他驾驶一辆“凯美瑞”轿车,从江油火车站方向经过事发地,他发现前方一辆轿车开着大灯,且逆向停在自己所行驶车道上。正在他觉得奇怪思索原因的短短几秒钟,卞某的车发生颠簸。
卞某意识到,自己进入了一个事故现场,于是他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发现地上躺着一个浑身是血的人,急忙报了警。
江油交警介绍,接到报警后,他们立即赶到出事现场,由于被撞男子受伤严重,虽经医生全力救治,但还是无法挽回其生命。
责任划分 两位司机都担责
昨日,江油交警介绍,通过死者身上电话查询,很快确定了死者身份。死者姓康,江油河口镇人。据康某家属介绍,康某家中上有一位高龄母亲,下有一名身体残障的儿子,妻子则常年多病,一家人就靠种地维持生活。
2015年11月7日,交警拨打了肇事“雪铁龙”轿车车主罗女士电话,罗女士称,6日晚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实是其丈夫卢某所为,并称卢某正准备到交警大队来投案。通过审讯,嫌疑人卢某交代,当晚聚会后和妻子回家,在驾车行经涪江二桥时,由于路上车辆稀少,他便加快了车速,不料出了事故。
江油交警介绍,卢某和卞某前后开车撞向骑自行车的康某,康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中,两次撞击都可能致康某死亡,因此,不能确定是谁撞死的。近日,江油交警作出认定,卢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卞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康某不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卢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卢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三方已经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康某家属共获赔50万元,卢某承担七成,卞某承担三成。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原标题:被害人身亡 逃逸司机担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