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预备役团依法维护预备役战士权益
请假参训被扣工资 部队出面及时维权
1月13日,安徽省巢湖市益中修理厂职工、某预备役团预备役战士张国平有些兴奋。这天,他不仅领到了连长刘强上门送来的军事训练先进个人荣誉证书,还拿回了被厂里扣发的工资,厂领导还在大会上肯定了他积极参训、精武有为的行为。
“参加预备役训练,缘何要被单位扣发工资?”1月上旬,一条有关“参加预备役训练被扣发工资”的帖子在安徽某预备役师微信公众号留言区引发讨论。原来,2015年10月,张国平随团参加上级组织的演习,所在单位以其缺勤为由,从11月份工资中扣发其参训所得700元训练补助。“加入预备役,参加军事演习,是在为国防建设做贡献,咋还被扣了工资呢?”张国平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在师微信公众号上道出个人困惑。
得知情况后,师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核实。随后,团后装处长闫兴权带修理所长刘强来到益中修理厂,根据《兵役法》第四十四条“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及其它相关规定,与益中修理厂厂长协商,并不失时机地开展国防教育,弄清原委后,厂领导欣然同意补发张国平工资,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围绕张国平参训被扣工资事件,该团党委进行深入讨论后决定,在全团范围内进行专项检查调研,确保类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此外,他们还积极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为预备役战士争取地方补贴的同时,还积极为编兵的小微企业争取相关政策上的扶持,在巢湖市掀起了一股强劲的拥护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热潮。
张锋、刘仲亮
点评
用法与情化解工训矛盾
石宁宁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单位定人定责,一个萝卜一个坑,编组进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人员要定期按时参训,难免会耽误工作。因履行国防义务被扣发工资,张国平的困惑折射着一群人的担忧。工训矛盾,如何化解?
于法,我国《兵役法》规定,编组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参训期间,单位要保障其原有工资、奖金等待遇。于情,和平时期,忘战必危,只有将“关心国防、支持部队”落到现实的行动上,才能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添砖加瓦,这也是新时期军民鱼水情深的体现。在处理张国平的问题中,安徽某预备役团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为兄弟单位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