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记者从盐边县纪委获悉,该县制定《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可以操办、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种类、操办酒宴的桌数、送礼金额进行了更详细的规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
盐边县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分为许可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婚丧嫁娶属许可类,按程序报告备案后按规定操办;庆生祝寿为限制类,年满60岁及以上的庆生祝寿按程序报告备案后按规定操办,未满60岁的不得操办庆生;生病住院、工作变动、职务变动、学习培训、升学留学、乔迁新居、参军就业、开业庆典、成人礼、小孩满月或百天等其他事宜为禁止类,一律不得操办。
严格控制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规模,不准大操大办。盐边县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准借其他近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婚丧嫁娶、庆生祝寿喜庆事宜所办酒宴不得超过30桌。
严格控制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盐边县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能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举办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事宜,一律不得参加生病住院、工作变动、职务变动、学习培训、升学留学、乔迁新居、参军就业、开业庆典、成人礼、小孩满月或百天等其他喜庆事宜。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只能参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举办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事宜,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除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举办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事宜,每户送礼不得超过人民币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