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越来越多的公司也对2015年度的业绩和分配方案进行了预披露。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去年11月份以来,两市有57家公司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预披露。
记者查阅公司公告发现,多数公司提出的送转股份方案,都在10转10以上,而且,对于现金分红这些公司也比较慷慨:不少公司在送转的同时提出一定额度的现金分红方案,或者承诺以不低于净利润一定比例的金额进行现金分红。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对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馈投资者进行了引导和要求。
除了明确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之外,还有上市公司比较“民主”,发公告向投资者征求利润分配意见。不过,在过往的经历中,有多家公司出现了先推出高送转方案拉高股价,随后大股东、持股的高管层成员趁机减持公司股票的现象,而此轮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之后,也有监管部门发函给上市公司,要求解释推出高送转方案之后是否会有减持行为发生。
从这些发布分红送转预案的上市公司公告来看,有不少公司打了这方面的“预防针”,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或随后的补充公告中,对于可能出现的减持事项进行了说明:“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该公告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公告前后六个月的减持情况及意向做出补充说明,公司持股高管承诺,在公告前六个月未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未来六个月亦无减持意向。”
不过,也有公告同时提及,在未来六个月,将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视二级市场的情况,存在部分减持其可减持股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