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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中大案占97.4% 近年最高
2016-01-26 10:41:00
 

北京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中大案占97.4%近年最高

  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敬大力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市检察院工作报告。 富田 摄

  中新网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 曾鼐 陈建)201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中,97.4%为大案,是近年来的最高值。

  这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敬大力26日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介绍的。

  贪污贿赂犯罪97.4%为大案

  敬大力说,2015年,北京深入推进反腐,办理上级交办专案28个,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368件40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28人,占32%,包括3名省部级干部。

  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他介绍,201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大案占立案总数的97.4%,要案占37.7%,大要案比例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为近年来的最高值。

  大案指贪污、受贿犯罪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挪用公款犯罪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北京由于首都地缘特点,中央部委多、中央企事业单位多,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集中,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北京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发生在北京市以及驻京国家部委、国有大型企业职务犯罪的职责。案件存在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范围广、案情疑难复杂、标准要求高等特点。

  国际追逃追赃 11人归案

  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是指因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后、潜逃至国外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通过采取抓捕、劝返、引渡等手段,最终将其缉拿归案、绳之以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是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中一项重要职责。

  去年4月,中国启动“天网”行动,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涉案人员等的红色通缉令,涉及北京地区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共有6名。2015年,北京开展追逃专项行动,共追捕、劝返11名外逃人员归案,将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孙新、裴健强押解回国。

  46岁的孙新,原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纳。经查,2001年至2007年这6年间,孙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将本单位1900余万元公款分别转入本人担任法人的两家公司进行营利活动。2008年10月24日,因案情败露,潜逃出境。

  2015年5月,北京市追逃办得到孙新正藏身于柬埔寨的消息后,立即与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等部门成立联合追逃工作组,于5月24日赴柬埔寨,对孙新实施抓捕。经过10天的侦查、摸排和蹲守,最终于6月2日晚21时,在柬埔寨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孙新抓获。

  48岁的裴健强,原为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涉嫌贪污罪,2009年潜逃出境。

  北京市追逃办、市区检察院,经深入研判、细致核实,确定裴健强藏身在几内亚首都科纳克里市,经营一家洗浴中心,有涉黑背景。在中央追逃办的指导下,北京市追逃办迅速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全力开展对裴健强的缉捕工作。经过外交部、公安部、我国驻几内亚大使馆等多部门的通力配合和精心准备,工作小组奔赴几内亚,与几内亚司法执法部门全力合作。

  2015年12月25日成功将裴健强抓获,并克服种种困难、在没有航班直飞国内的情况下,辗转塞内加尔、埃塞俄比亚等国将其押解回国。

  职务犯罪侦查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敬大力表示,检察机关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从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全部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实行全市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评估,坚决排除人为因素和选择性办案;决不允许借初查之名私自接触当事人,决不允许违法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持侦查讯问“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定实施细则,杜绝选择性录制、有图无声等问题,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允许报请逮捕、移送起诉。

  敬大力强调,要坚持把预防和打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对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堵塞制度漏洞,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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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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