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5名全身一丝不挂的男子出现在凌晨的武汉街头,风雪中一路奔跑,10多分钟从南湖大道东段跑向华农一校门。发起者表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致青春,而漫天飞雪可以洗涤心灵”,“有女性出现我们会躲进车内”,不想“有伤风化”。(1月24日《楚天金报》)
在笔者看来,此行为多有不妥。
首先,有违公序良俗。虽然有网友拿出国外学生裸奔庆祝的例子,但习俗各有不同,中国讲究的是含蓄内敛,在一个没有相应土壤的地方,做出有违传统风尚的事情,纵使自己豁得出去,也要注意观瞻才对。其次,于情不符之外,也与法不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当然官方可能未及发现或认为情节轻微,但无论如何,已经触碰了警示线无疑。
其实,致青春有各种形式多样的方式,对养育自己长大成人的父母感恩、参加社区建设等彰显责任的公益活动、回馈培育自己成长的校园等等,太多已经被人实践的方式可以采纳,偏偏以风雪中在城市街道上赤身裸体奔跑为标识,虽不至于如网友形容的那样是“奇葩”,但于情于法都是相悖,也是不争事实。
话又说回来,在如今这样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里,裸奔早不是多新鲜的事情,年轻人想到这样的庆祝方式,也并不奇怪。而且,选在凌晨3点的时候进行,且有两辆车跟随,“有女性出现我们会躲进车内”,虽然有情与法的考量,但这几位年轻人的疯狂也算是有“防护措施”,所以,我们不妨在道德评判之余,也给予足够的宽容。
赵欧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