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俗称120救护)与消防、公安等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一线急救人员短缺、院前急救队伍不稳定等成为深圳乃至全国一些城市医疗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一场由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主题为“谁来拯救急救医生”的研讨会近日在深圳举行。深圳市医疗行业内部的行政决策者、医院管理者、急救人员以及法律人士等围绕急救体系人员发展难题进行了探讨。
急救从业人员缺口大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每辆救护车上应该配备有专职的急救医师,而深圳的情况是:2015年应有急救从业人员1278名,但真正在岗工作约900名,实际缺口较大。急救是24小时工作,由于专职院前急救人员不足,很多时候只能加班超时工作。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由于院前急救工作强度高、风险大、待遇不高。
根据相关机构在网上开展的“医生眼中的急救医生”调查,共收到3060份医生的答卷。调查统计显示,94%的医生认为急救医生很重要,但仅有42%的医生考虑过做急救医生,还有35%的医生明确表示从未考虑过;23%的医生表示会服从上级安排。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调查显示,主要原因是:院前急救工作的风险大、工作环境相对艰苦、工作强度又比较大,而且还面临入编难、职称晋升难、职业前景不佳、待遇相对低等一系列问题。而且,院前急救工作环境不确定,人身安全缺乏保障,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当急救医生的原因。
建议引入分级救治模式
在研讨会上,北京急救中心资深急救专家贾大成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急救体系,保障急救医生的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急救队伍,同时保障急救医生的安全和各项权益。在医疗行业,做院前急救工作的不比在急诊科工作的,在急诊科工作的不如其他院内工作的,所以说人格尊严是最大的一个问题,需要得到保证。
深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单爱军表示,在大多数国家,院前救治并非是以医生为主体,而是消防和急救一体的呼叫调度系统。应该按病情轻重分级救治,统筹公共资源,摆脱目前急诊“干的越多越亏损”状况。另外,也可以借鉴国外急诊医学发展的先进经验,适时引入成熟的急诊三级准入制模式,分层救治。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张文武则认为,完善职业通道、健全转岗机制,是解决留住急救医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对于在院前急救岗位服务满一定年限、一定年龄的院前急救医师,可以提供带薪培训、转型发展、择业机会,根据专业类别转岗至全科医师、医疗机构内部其他专业岗位等,以解决专职院前急救医师的后顾之忧。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急诊科主任王永剑则表示,整合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中心工作是救命,救命的关键点是时间窗,急诊胸痛、卒中、创伤、中毒等救治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生命的抢救必须提前到院前。对于院前急救人力不足的问题,可以参照国外,院前急救员只要经过急救培训,不一定要有医学教育背景,这样可以节约人力资源成本。
在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急诊科工作了18年的主任医师翟诚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急救从业环境整体较差,急救行业被普遍认为是高危行业,尤其是院前急救工作中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加上院前急救从业人员待遇高低不一,因而人员流动性较大。
翟诚顺建议,院前急救不能单纯依赖医院这一种医疗救助模式,一线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综合公安、消防等各方救援力量,或借鉴香港、美国等先进经验,培养消防员等院前急救能力、培养专门的医疗救助人员等。
急救人员权益如何保障
不少与会人士认为,从国际上的经验与规律来看,随着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与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日常急救服务需求量还将会进一步以较大幅度持续快速增长。如果院前急救队伍建设的状况依然不能得到根本扭转,那么城市公共安全中应急救护这一部分就将陷于捉襟见肘的窘境。
在此之前,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6年1月4日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希望通过立法保障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其中急救免责、医疗机构可向市急救中心申请成为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职称评聘工作中对急救人员进行倾斜等相关条文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该条例规定,现场施救者对伤病员实施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造成被救护者民事损害的,其责任可予以免除。同时要求,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保证急救队伍满足院前医疗急救工作需要。医疗机构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晋升从事过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政府对专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给予岗位津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承担院前急救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补助。
针对院前急救人员人手不足的现状,该条例规定急救站接到深圳市急救中心的分级调度指令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度指令派出急救车辆和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等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在急救人员人身安全保障上,规定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发现患者存在伤害或者潜在伤害他人、自身以及财产安全的情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运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1月22日,设在深圳的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内一科主任医师张健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条例是非常及时和有必要的。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医护人员的权益是第一步,但靠立法还是不够的,要让法律走入每个老百姓心里,让他们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不仅仅是法律的保障,需要从政府到每个公民共同努力,从思想意识上能够接受它,在态度行为上实践它,切实做到理解尊重医护人员,最终达到一种和谐的关系。(本报记者 游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