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引发广泛关注的三门峡“5·9”迎亲礼炮车鞭炮爆炸司机跳车,致一死四伤案,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并邀请人民观审团成员观审,征求其意见。
据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5年5月9日10时45分许,任某某驾驶一辆普通货车搭载单某、刘某等人沿三门峡市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该车为任某婚礼中的炮车及拉嫁妆车,单某、刘某等人负责放炮。
当车内鞭炮发生爆炸时,任某某及乘车人单某、刘某等相继跳车,车辆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继续沿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市区甘棠路口西北角,碰撞在路口等候红绿灯的5名行人,致5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5月15日,被撞行人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任某某被刑拘。
经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任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单某、刘某携带鞭炮乘坐机动车,致使鞭炮在车内爆炸,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任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辩护人辩称任某某为过失犯罪,具有自首、紧急避险过当等从轻处罚情节,希望法庭予以考虑采纳。
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据了解,此次事故中伤者已另行提起索赔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