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南宁一超市发生的一男子捅伤9人案日前一审宣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周某在超市购物,回到家后发现少了部分所购物品,于是怀疑被超市收银员偷拿,便返回超市讨说法。在要求亲自查看监控视频被拒后,周某突然掏出匕首将9人捅伤。2015年9月22日,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2016年1月21日,南宁市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南宁中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公共场所持刀杀人,且滥杀无辜,其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7名受害人重伤二级、两名受害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经查,被告人周某在案发期间患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其故意杀人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是,综观全案,周某作案前后意识清楚,对自己杀人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均有清醒认识,属于智能正常,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