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山西太原街头的大型显示屏滚动播放“老赖”信息。中新社发 韦亮 摄
中新网北京1月21日电(张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在内的44家单位于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老赖”高消费、出境、购买不动产等行为作出明确限制。
《备忘录》共出台了八类、合计55项惩戒措施,其中,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金融、消费、出境、旅游、民商事行为等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其中,第一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机构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设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设立商业银行等;
第二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第三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限制从事矿山生产、安全评价行业等,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第四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
第五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禁止参评道德模范等;
第六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例如限制高额保费购买保险产品,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第七类是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
第八类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例如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婚姻登记及车辆财产信息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21日介绍称,目前国家部委已经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有5个之多,这次《备忘录》有44个部门联合签署,联合部门最多,惩戒部门和措施之多在联合惩戒历史上少见,涉及领域多,影响范围广。《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据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信用惩戒系统不断发力,截至2015年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共计308.02万人,自动限制其购买飞机票375.71万人次,限制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59.88万人次,有约20%的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了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