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同学进了李某自己的人人网主页,被女友发现,女友醋意大发,给女同学的男友发信息辱骂,就这样,一场原本只是男女朋友争风吃醋的事,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校园持械斗殴事件,20多名同学参加。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李某不服上诉,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庭审 打翻“醋坛子” 引起争执
庭审时,李某表示,此次校园宿舍持械斗殴事件源于郭某的女朋友进了他的人人网个人主页,而他的女朋友误以为他与郭某的女朋友有联系,打翻了“醋坛子”,他的女友就给郭某打电话,于是才有了后面那场闹剧。
据李某供述,2013年12月18日晚上9时,他的女朋友给他发来了QQ留言,并询问他是否与郭某的女友有联系,在得到了李某的否认之后,其女友接着说她在他人人网主页上的最近来访中看到了郭某女友驻足的痕迹,“我告诉女友说我没有理过郭某的女友,随后她给我发了句知道了,稍晚时,女友又给我发了个截图,上面有郭某的电话,让我给他打过去。”
李某说,当他给郭某打过去电话时,郭某一个劲儿地让他下楼,但当时已经是晚上11点了,宿舍楼已经锁了门,在得到了他明确回答“出不去”时,郭某告诉他上来找他。
在说了句“随便你们”之后,原本在宿舍内玩电脑的李某挂断了电话,叫来其他宿舍的同学和原本跟他同寝室的舍友共11个人。当晚11时20分左右,郭某带着他纠集的大概14个人进了屋子。
李某称,双方打斗的过程中,他的头部不知被谁砍了,头顶流出了血,其他五名同学也在这场打斗中受了伤。
判决 聚众斗殴 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纠集他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判决后,李某不服,李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量刑不当,自己是被动约架,且没有动手,不具有主动斗殴的主观意愿,且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故希望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市二分检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李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某纠集多人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虽有自首情节,但其在学校宿舍内聚众斗殴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并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故法院认为,李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其所具有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