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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春节期间餐饮行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2016-01-16 10:44:00
 

  重复三遍

  宾馆酒店

  餐饮行业不得设置餐饮行业“最低消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乱涨价。

  广州日报讯 (记者耿旭静)春节旅游、聚餐担心遭遇“青岛大虾”?昨天,广州市发改委、工商局、商务委、消委会四个部门联合发出2016年广州市春节期间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公告,严禁设置最低消费、串通定价、哄抬价格等9类违法行为。

  明令禁止9类行为

  春节将至,为了规范餐饮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四个部门将加强春节期间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监管。

  四个部门提醒餐饮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定价,通过降成本提效率等措施,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获得合法合理的利润。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规,依法经营。

  通知明确提出将禁止九类价格违法行为:餐饮行业企业不得通过协议、协商或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设置餐饮行业“最低消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

  遇纠纷留证据投诉

  公告还强调,各餐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实行价格欺诈。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明示的费用。

  有关部门也将开展餐饮行业的巡查和重点检查,依法严格查处,严厉打击餐饮业的违法行为。公告建议行业协会发挥作用,使广大餐饮企业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擦亮食在广州品牌,打造首善之区的名片。

  业内指出,如果消费者遇到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问题,可保留证据,并拨打12345、12358等投诉电话向主管部门反映。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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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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