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1月14日电 (李姝徵 刘皓)新加(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融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然人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但新加公司因未履行协议所约定义务被对方诉至法院,后仍不履约。记者14日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在建工程以4.32亿元(人民币,下同)强制拍卖。
新加(上海)有限公司系新加坡一公司在上海注册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新加坡国籍。2010年7月,该案被执行人与上海中融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然人就合作开发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桐路的房地产项目签署了一份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新加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对方则托管新加公司及整体项目,并以出资收购、包销方式参与收购项目相关活动。
协议成立后,对方依约给付整体项目定金共计1.4亿余元,但新加公司未能履行协议。于是,对方将新加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部分项目定金、支付补偿款、违约金、利息损失等共计1.1亿余元。
经过一审和再审的一、二审程序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解除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并由新加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前支付对方债务款及补偿款共计3.9亿元。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再度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协议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新加公司仍不履行约定。执行申请人向一中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受理后对已查封的新加公司位于浦东新区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拍卖,经过多轮竞拍,由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以4.32亿元竞得上述房地产,并全额付清。
2016年1月12日,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已拍卖房地产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归买受方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