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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股权价值飙升 继承纠纷案件猛增
2016-01-14 15:40:00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吕静报道:1月13日,深圳宝安法院发布消息称,近年来,宝安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逐年递增,类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宝安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分别为:39件、47件、61件,2015年(截至2015年12月9日)受理85件,比2014年增长39.3%。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继承人之间的亲情纠葛,一旦处理不慎,可能影响家庭成员关系,甚至成为社会安定的严重隐患。

  特点

  法律关系复杂

  财产类型多样

  办案人员表示,继承纠纷案件在数量快速增加的同时,类型上也有了新的变化,如亲属关系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等,且常会出现共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情况,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办案人员介绍,继承纠纷涉及的财产类型比较多样,除了传统的货币、房产外,还涉及股票、公司股权、债券和无形资产等。

  另外,办案人员指出,案件审理中常常出现诉讼主体不全的情况。当事人在起诉时常常会遗漏具有继承资格的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需要审查继承人的范围,多数案件都需要追加案件的当事人。

  原因

  私产价值提高

  立嘱少隐患多

  出现这类案件类型变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经济飞速发展,私有财产价值提高,尤其是房产价值及公司股份价值飙升。遗产价值小时,各继承人对遗产的争夺不太激烈,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较少,也比较容易调解。遗产价值较大,成为继承纠纷案件增加的客观原因。

  过去,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居民大多有“遗产传男不传女”的思想,父母去世后,女儿也自动放弃继承权。但近年来,继承权男女平等的法律观念开始普及,女儿开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继承纠纷逐年上升。

  “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的情况少,埋下继承纠纷隐患。”办案人员称,我国的老年人大都没有在生前设立遗嘱的习惯,更有一些老年人嫌立遗嘱不“吉利”,不愿意立遗嘱。一旦出现法定继承的情况,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的份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就会引发继承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常常出现银行和房管部门以内部规定为由, 要求继承人取得公证处的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才能办理取款或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如果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排除等候的时间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而法院实施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简化了立案手续;其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改革和家事审判改革,也使得继承纠纷案件的办理效率大大提高。通过司法解决继承纠纷,耗时短,效果好,使得群众更愿意通过法院来解决继承纠纷。

  建议

  引导老人立嘱

  完善相关规定

  宝安法院的负责人建议,社会、家庭应该加强亲情观念培养,从源头减少继承纠纷,减少继承人之间因为物质利益而伤害血肉亲情的情况发生。

  该负责人说,可以加强《继承法》的宣传,引导老人生前设立遗嘱。通过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有关继承法律法规,让更多的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明白生前设立遗嘱的重要性,引导其生前设立遗嘱。

  “完善银行和房产部门的相关规定,便利继承人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该负责人还建议银行和政府房管部门修改内部规定,对于确实没有争议的继承人,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时,给予一定的便利,不要求继承人提供公证书或者法院裁判文书,只要提供没有继承争议的证明即可。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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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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