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今日要闻
餐厅杯子“清洗费”该不该收?
2016-01-14 14:01:00
 

  是变相宰客

  □ 汪昌莲

  不可否认,餐厅收取“酒水服务费”,是经营者的一种自主定价行为。但“有权自主定价”,并不代表经营者可以漫天要价,通过收取“酒水服务费”的方式,强制消费者过度消费。可以说,收取“酒水服务费”,是一种变相的宰客行为。作为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选择没有设置“酒水服务费”的餐厅消费。

  再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照此规定,收取“酒水服务费”,即便是餐厅已明码标价,也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属于不公平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同一些餐厅设置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等没什么本质区别,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碍公平消费原则。可见,对于“酒水服务费”,不能止于消费者“用脚投票”,既然属于霸王条款,有关部门就应该及时叫停。

  双方应各退一步

  □ 木须虫

  所谓的开瓶费、杯子“清洗费”,应该来说是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问题的延续。餐饮行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将这些归咎于“霸王条款”,显然不是相对垄断的强势所致,而是行业内在规律决定的。

  应该说,在充分自由选择的市场下,任何选择都是相互需要的契合。换言之,任何人选择消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需要与代价是可以衡量的,也是可以相互匹配的。如,自带酒水到酒店,酒店提供相关的器具和服务,收费是理所当然的,坦率地讲,这与顾客带菜请酒店加工要付费,道理是一样的,店家毕竟有劳动有付出。至于开瓶费、酒杯“清洗费”高了,顾客不认同,会“用脚投票”,最终驱动价格回到合理区间。

  在消费公平的前提下,需要双方兼顾对方的利益,从合理的角度出发,而非一味固守自己的利益,最终达到相互的妥协。比如“酒水服务费”,在不再“禁止自带酒水”的语境下,这个是可以有的,需要消费双方各退一步。


编辑:小微

相关新闻

热图推荐

来源 | 中国妇女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