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中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中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强调,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