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为与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致,同时促进优生优育,原条例草案中“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被删除。
自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以来,关于“是否取消晚婚假”的讨论备受关注。前日,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中,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奖励的规定。
昨日上午,根据法定程序,《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有的委员指出,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删除了有关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以及延长婚假等待遇的规定,为了落实上位法精神,促进优生优育,建议删除条例中“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为保证公民有关权益,同时适当延长生育假。据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并在昨日下午的表决时获高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