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1月13日电 (宫旭)沈阳市政府新闻办13日召开发布会,通报了沈阳正式获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有关情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36号),辽宁省内沈阳和鞍山两城市成功入围。
据沈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沈阳全面实施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
先后组织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以及“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等工作,业已纳入“辽河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同时,《沈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将进一步引导、规范和促进沈阳市循环经济发展。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发展循环经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济形态,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战略部署的重要途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