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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定性非法吸储 P2P退出机制待完善
2016-01-13 08:06:00
 

  证券时报记者 阮润生

  “e租宝会被怎么判?”一位e租宝投资者焦急询问。

  日前,涉及资金700多亿元的“e租宝”,被深圳经济犯罪侦查局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立案侦查,将踏上漫漫司法诉讼道路,同时,该案件涉及的80多万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也备受关注。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P2P平台退出机制有望完善。

  上述投资者告诉证券时报·莲花财经(ID:lianhuacaijing)记者,自己已经向经侦报案,在等待判决结果。目前平台被封查,网站的交易记录和电子合同都无法打开。据律师介绍,按照正常司法程序,平台交易资金将会一并冻结,直至法院判决后,确定权益归属。本次案件中,e租宝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立案,与非此前盛传的“集资诈骗”,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主观诈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平台停摆后的业务处置,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相关指引意见。其中,第二十四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伟琪介绍,这意味着平台业务即便暂停,业务合同也依旧有效。不过,具体应急运行机制还需要健全。参照英国、美国,一般会设立内部应急小组,或者外部受托合作平台。一旦平台停摆,执行现有合同的清算、派息等业务。

  另外,意见稿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姚伟琪表示,现有金融制度下,信托资金、券商资产隔离计划等都实行破产隔离制度,客户资产不列入清算资产。不过,P2P平台的破产处置时,还需要细化已签约未履约、业务未到期等情况下处理方式。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P2P平台,通过设立第三方担保和风险备付金作为主要风控手段。不过,姚伟琪表示,上述作法也值得商榷,按照《意见稿》定位,网络平台定位是信息中介,只提供第三方服务,不承诺本金保障,也不参与借贷的实质经济利益。

  网贷统计机构第一网贷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P2P平台成交额达到1.18万亿元,问题平台发生率达到30.68%,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8.51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

  自新规意见稿出台后,监管层也收紧了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此前已报道确认深圳暂停了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上海、 北京也于日前暂时叫停了新增平台注册。据了解,深圳金融办正在制定对现有存量平台治理细则。而业内人士指出,现有平台将会被评级实施分类监管,平台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也有望加强。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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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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