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黑龙江的货车司机李海峰在2014年末购买4包今麦郎方便面充饥,随后发现方便面过期且醋包有异物,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今麦郎公司报警,李海峰被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
就在近日,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四包方便面”换来八年多的刑期,如此量刑,法院如何解释?
2014年12月,黑龙江的货车司机李海峰在送货途中购买了4包今麦郎方便面充饥,食用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随后他发现四包方便面已过期将近一年,此外,醋包里有明显异物。李海峰的母亲谷玉秋回忆,李海峰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对方以过期食品不接受投诉为由拒绝了维权申请,于是他们从网上找了检测机构。
谷玉秋说,1月把醋包邮到西安国联质检去监测,对方声称有监测资质。后来今麦郎说西安国联质检没有监测资质。监测的是重金属,看结晶里含的成分是什么,检测出来汞是0.459,亚酸硝盐是11毫克。
也就是说,汞含量超标4.6倍。李海峰随后将检测结果寄给今麦郎公司要求索赔,今麦郎公司表示可以赔偿李海峰方便面和部分电话费用。李海峰不接受。谷玉秋说,他们提出了数百万元人民币的“惩罚性”赔偿。但是自己觉得,做食品就是做良心,汞吃多了得要命。就提出了500万元的赔偿要求。自己本身是癌症患者,担心自己的子孙后代吃这个也会危害健康。
在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李海峰在个人微博及互联网上发布今麦郎公司产品中汞超标、有工业盐及致癌物等言论。2015年3月27号,今麦郎公司选择报警,同年5月29号,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6月3日,开始网上追逃。今麦郎集团办公室主任芦海英称,李海峰向公司索赔五百万,而他的报告不具有资质。
2015年11月4号,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海峰犯敲诈勒索罪,向隆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15年12月18号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今天下午,主审法官曹贵法在接受中国之声专访时说:定罪量刑出于两方面考虑。
曹贵法说,第一他有非法占有故意,买方便面没有凭据,没有选择向超市索赔,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并且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有损失、且他的损失与今麦郎公司有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向今麦郎公司提出索赔300万、然后是500万、然后是450万,这种行为不是合理的,是社会观念不能容忍的。第二,今麦郎公司不能满足,他就一直给今麦郎公司电话沟通,今麦郎公司安排人上门洽谈,他坚持他的索赔,商家作为一个食品企业,如果商品中有不良物质或者缺陷被公布是很不利的,被告人利用今麦郎这种心理对今麦郎进行压制。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表示已考虑到李海峰敲诈行为未遂,从轻判决。
但是,在不少人看来,购买到过期商品,曝光维权是消费者的权利,如今李海峰为何因“维权”而起,以 “敲诈勒索”而终,两者边界究竟在哪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说,曝光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真还是假,他就是买了几包过期方便面且醋包里有结晶,并且得到了解释,这个情况,他曝光别人产品质量说有致癌物质、吃了拉肚子等等,说的这些都不是事实。曝光真相永远受欢迎,但是编造是不正当的。第二点,涉及到以声称编造他人产品质量有问题,向公众发布,特别是自媒体时代,足不足以导致被害人违背自己的意志来处分财产,在自媒体时代、在厂家非常在意产品质量的时代,编造他人产品有致癌东西散播,对于产品形象和品牌有不良影响,并足以导致他人违心、被迫处分财产或给予财产。他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但是,阮齐林认为,从李海峰个人影响力及可能的获赔结果来说,八年六个月的定罪量刑过重。李海峰索赔未遂,对厂家产生的影响力很小很小,从这个意义上讲,他虽然要这么高额的赔偿,但是他这种微弱的影响力,显然不可能获得如此大的赔偿,不能以敲诈数额特别巨大来定,从轻减刑的幅度应该大一些,最多判三年左右。
李海峰的母亲谷玉秋表示,目前已向邢台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被受理。四包方便面引发的天价维权一案将有怎样的结局?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