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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6-01-12 15:15:00
 

陈春鸣/画

  1月11日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以杨冠雄为首的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近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据悉,宝安检察院向宝安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杨冠雄等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并提请宝安法院对其余8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裁判。在诉讼过程中,部分被害人向宝安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宝安法院先后三次为期13天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2015年9月11日,法院对以被告人杨冠雄为首的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杨冠雄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胡某忠等25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十五万二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法院一并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深圳中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讨欠款为由倒土泼漆

  在对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张某标与魏某华(已去世)发生经济纠纷,杨冠雄伙同张某标以追讨欠款为由,于2010年12月24日雇车在龙华观澜牛湖新新城国际水会门口倾倒泥土,驱赶顾客、恐吓会所员工。

  2011年1月6日,张某标通知杨冠雄雇车前往新新城国际水会门口倾倒泥土,同时指使被告人张某龙送其去购买油漆。杨冠雄联系了泥头车后,电话通知杨某平、胡某忠带人前往水会门口。杨某平、胡某忠纠集了30多个人围在门口及大厅。杨冠雄联系的泥头车在门口倾倒了泥土,张某标在该会所的墙壁及地板上泼洒油漆,在墙壁上用油漆写字。以上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4132元,最终导致观澜牛湖新新城国际水会倒闭。

  帮人出头竟将人打死

  在故意伤害案中,2013年6月15日凌晨零时许,何某林驾驶摩托车搭载肖振平途经观澜街道黎光检查站往东莞方向路段时,与被害人张某彬、张某昌等人发生矛盾。后何某林打电话给肖亚飞让其前来帮忙,肖亚飞纠集何某风、廖辉、唐某兵、张佳某等人与何某林和肖振平汇合后,在观澜街道黎光新四达工业园附近发现了张某彬,对张某彬、张某昌进行殴打,致张某彬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昌轻伤。

  2010年2月4日21时30分许,何某风、尹某龙、唐某兵在观澜街道库坑围仔新村与被害人赵某德发生口角,三人随即下车殴打赵某德致其腰背部及左前臂刀刺伤,左肾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

  开多家赌档每日抽水

  在开设赌场案中,2012年和2013年的春节期间,杨冠雄在观澜库坑水围村10栋一楼内开设“牌九”赌档,并雇佣胡某忠、胡某伟、曾桥武等人在赌场内发牌、抽水,每日抽水获利三万元以上。2012年2月19日1时许,公安机关将该赌档查获,缴获赌资12840元。

  2011年起,胡某忠、杨某强、杨某平、杨某安、雷某清、熊某红、韦某宽等七人为股东在观澜街道库坑社区陂新村10号附近的小巷内开设“三公”赌档,另有多人充当荷手,假扮赌客,负责日常管理、记账、望风,平均每日抽水获利一万元以上。

  2012年10月起,胡某花和胡某飞在观澜街道库坑中心老村17号一楼小店内开设“二八”赌档,总共获利约三、四万元。2012年2月,康大伟在观澜街道库坑社区陂新村10号一楼小店内开设“斗牛”赌档,抽水获利两万余元。(记者沈婷婷,通讯员吕静、姚湛波报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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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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