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商务经理梁某,为使自己的事业迈入更高的平台,报考工商管理MBA硕士研究生来提升自己。因为离校时间长,对自己的能力不自信,竟然联系替考机构帮其替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第一天,他通过替考机构搭上线的“枪手”蔡某被监考老师当场认出,随后被海淀公安机关带走。
今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联合海淀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替考罪对“枪手”蔡某以及与雇其替考的真正考生梁某提起公诉。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研究生考试中,房山一考区抓获3名“枪手”,这3人和一名雇主周五将因涉嫌替考罪在房山法院受审。据了解,这是替考入刑后,本市首批进入诉讼程序的替考案件。
案情 2016年考研首日 海淀高校抓获“枪手”
2015年12月26日,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第一天,海淀区一名特殊的考生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
监考老师发现,这名考生的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明显不符,几经核实,最终确定他是来代替真正考生参加考试的“枪手”。
确定其身份后,考场的监考老师为了不打草惊蛇,暗暗地注意着这名特殊考生的一举一动。
待考试结束后,考生们纷纷走出考场,监考老师将其拦住询问。他架不住询问,承认帮人替考。监考老师立即通知安保人员报警。
供述 为事业发展考研 没时间复习找替考
据海淀检察院介绍,被抓后,蔡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蔡某称,他是替考机构在网上找的“枪手”。一名梁姓考生想考研,于是找到他们公司,替考机构承诺给他500元到3000元的报酬,具体数额看考试情况。梁某帮他办理了准考证后,2015年12月26日考研首日,他如约到海淀区某高校内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
蔡某被抓后的第三天,2015年12月29日,真正的考生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官介绍,他在提审梁某时,梁某的认罪态度较好。
梁某供述,他原本在一家不错的电子商务公司任经理,薪水也不低。他为了能够让自己的事业发展得更好,想通过报考工商管理MBA硕士,以寻找更高的平台。但他离校多年,对自己的成绩又不自信,一时冲动找到一家替考机构,支付7.6万元钱,并在替考公司牵线下,认识了“枪手”蔡某。
今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联合海淀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替考罪对“枪手”蔡某以及与其合谋的真正的考生梁某正式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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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仨“枪手” 房山周五首审替考
一场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中竟查获三名替考者。不仅三名枪手被刑拘,其中一名被替考者因在酒店等待也被抓。今天上午,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本周五,三名枪手胡某、康某、马某将和被替考人谢某在房山法院受审。据悉,这是替考入刑后法院审理的首起替考案。
2015年12月26日,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场考试开考。
27岁的女子胡某大学文化,案发前系芒果唯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容总监,因涉嫌替考罪,于2015年12月27日被房山警方刑事拘留。
房山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26日8时40分许,胡某在房山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09教室内,代替34岁的女子曾某某参加研究生考试,被当场查获。检方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第二起案件的被告人是25岁的女子康某,康某案发前系湖南誉元档案技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员,大学文化,因涉嫌替考罪,于2015年12月27日被房山警方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2015年12月26日下午4点半,康某在房山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11教室内代替28岁的女子曾某(另案处理)参加研究生考试,被当场查获。
第三起案件的被告人是24岁的男子马某,案发前马某无业,大学文化,湖南人,因涉嫌替考罪,于2015年12月27日被房山警方刑事拘留。
一同被起诉的还有雇用马某的被替考人谢某,33岁的谢某案发前无业。
检方指控,2015年12月26日8时40分许,马某在房山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01教室内代替谢某参加研究生考试时,马某被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房山区一酒店内将谢某抓获。据悉,本周五,这三起案件将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
背景 去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新增替考入刑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在刑法第284条之后新增加了一条,就将替考纳入到刑法中。
新增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这也意味着,找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的,都有可能撞“枪口”上,处罚也不再是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开除那么简单了,一经查实,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