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左) 龙剑武 摄(资料图)
因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没有拿到约定的分成,昔日合作了16年的好兄弟对簿公堂,导演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庭审时,被告新画面影业公司否认拖欠张艺谋款项,称已分13次向张艺谋妻子支付1200余万元。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张艺谋胜诉,要求新画面向其支付1500万元分成款。新画面不服上诉。
今天上午,该案在三中院二审开庭。
案情 称拍“三枪”没给钱 张艺谋告新画面索赔
2009年6月,张艺谋与老东家新画面影业公司以及香港安乐影业公司就拍摄《三枪拍案惊奇》签署《协定备忘录》,约定由张艺谋担任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大陆的宣传及发行事宜。
影片在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影业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分。
张艺谋表示,几年过去了,新画面影业一直没有向其支付分成以及应得的酬劳。
张艺谋及其代理人表示,该片最后获得2.6亿元票房,扣除各项成本和税款后,每方应分得1800万元的红利,保守估计,他们将数额定在了1500万。因为认定新画面欠薪不付违约,张艺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新画面支付1500万元的赔偿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 被告无法证明已付酬 判决支付1500万
2015年7月7日,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艺谋一方当庭提出希望法院就影片发行成本进行审计。
被告新画面影业公司代理律师否认原告说法,并称《三枪拍案惊奇》的影片分成1253.64万元已经全部支付给张艺谋的妻子,被告没有违约。张艺谋的劳务报酬都是支付的现金。
在法庭上,张艺谋之前的超生记录竟成了关键证据。
张艺谋一方称,新画面此前支付的1200余万元张艺谋确已收到,但该款项是张艺谋担任《英雄》《十面埋伏》等5部影片导演时的劳务报酬,而非“三枪”的收益分成。
为证明收到的款项是其他影片的报酬,张艺谋方还向法庭提交了无锡滨湖区计生局在张艺谋违法生育案中所做的调查笔录,以证明收到款项的性质。
张艺谋方认为,新画面的律师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接受计生部门调查,称2005年起公司替张缴纳了税费,经其同意,将其报酬等1000多万元汇给了其他人,再转给张艺谋。这可证明是报酬而非票房分成。
新画面影业表示,当时接受调查的律师不了解情况,所言不实。当时了解公司财务情况的职员并不在现场。
被告称,《英雄》等影片的酬劳已经另给,向法庭提交了替张艺谋代缴税款的证据及支出凭证。“没有转账证据是因为给的现金,张艺谋考虑自己的身份,不方便自己的资金财产被知晓,所以给的现金。”
2015年9月15日,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证据无法证明汇款给原告的1253万余元是“三枪”分红,故判决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1500万“三枪”票房分成,同时承担诉讼费11万余元,新画面影业方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
新画面:《英雄》等片酬2005年已领
今天上午该案二审,双方均委派两名代理律师到庭应诉。据记者了解,新画面此次委托的两名代理人并非是一审律师。
新画面称,该公司已向张艺谋支付的酬劳,并非是此前《英雄》、《十面埋伏》等五部电影的酬劳,五部影片早在2005年时,张艺谋就领取了酬劳。该公司支付1200多万元时,正好是电影“三枪”上映之时,时间上吻合。而且此案已过诉讼时效,“如果他们认为有问题,不应等了这么久才提起诉讼。”
新画面称,从金额上看,新画面支付给张艺谋的分成款与支付给安乐公司的分成款一致。
新画面表示,他们今天将向法庭提交新证据,证明2005年1月张艺谋就领取了《英雄》等影片的报酬。
被上诉方:
有人领500万不能证明张艺谋拿到钱
张艺谋方认为,一审双方均认可新画面支付给张艺谋妻子1200余万元,但对涉案金额到底是“三枪”的酬金还是其他影片的酬金双方存在异议,而这些异议一审法院审查时已作出认定。
关于“三枪”片酬,这个数字是他们在没有掌握任何票房收据的情况下所做的保守估计,新画面影业公司拒不提供关于票房的任何收据,“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张艺谋索要的酬金要远远小于其应得的酬金。”
张艺谋一方认为,新画面今天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并非法律规定内的证据,且即使他们有证据证明有人领取了500多万的《英雄》、《十面埋伏》等片酬,并签上张艺谋的名字,也不能证明张艺谋本人得到了这笔钱。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文/记者 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