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姓氏,家住增城的汤某三兄弟遭遇了分不到承包地的窘境,他们跟随生父姓汤,未随继父改姓周,结果被继父所在村要回分地。记者昨日获悉,汤某三兄弟尽管获得仲裁支持,还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却仍困难重重,至今未拿回土地。
1997年,增城女子张某改嫁到小楼镇某村,与该村村民周某结为夫妇。当时,张某和前夫生育的四个孩子也跟随她来到这个新家庭。2003年,张某及其四个子女的户口都迁到了小楼镇某村。多年来,周某和张某没有生育子女。1997年至今,小楼镇某村二社共分配过三次土地,2003年左右和2010年的两次分地,周某的四个子女都分到了土地,一家共分得4.9亩,并且有增城小楼镇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015年年初,二社再次分配土地,周某一家却仅有周某夫妇二人分到了地,共计1.24亩。据周某大儿子汤某回忆,村里主要有梁、周、何三个大姓,而他们三兄弟是跟生父姓汤,正是因为这个姓,让他们分配土地的权利被剥夺了,社里提出要他们兄弟改姓周,汤某认为,如果改姓,涉及各方面证件的变动和孩子的学籍问题,为此家人不考虑改姓。
村社:三兄弟违反村规民约
为了拿回土地,周某一家曾找到小楼镇政府请求解决此事,但当镇政府要求社里依法给周家分配土地时,村里则以村规民约为由,要求汤某兄弟改姓周,否则不予分配土地。镇政府多次调解都以失败告终,于是发出告知书,让周某一家申请仲裁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此后,周某一家到增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5年5月,该仲裁案开庭。小楼镇某村二社辩称,当时社里考虑到周某家庭困难,且几个孩子读书时使用的是周姓,因而曾经分配到土地。但二社并不清楚汤某兄弟的户口是何时迁入的,也不知道他们迁入时是按汤姓办理手续。
二社称,社员获悉后,异议甚多,经开会决定,只要这几个兄弟遵循祖训、入乡随俗,将汤姓改姓周,且在2015年办好手续,2016年起就可以享受同等土地分配待遇。二社还强调,村里的后人,必须自觉遵守村规和俗例。
对于二社称汤某兄弟读书时使用的是周姓,汤某解释说,读小学时,老师确实将他们兄弟的姓登记为继父的姓,但之后户籍信息化,他们身份证上都是汤姓。
法院:执行标的非实物难强制执行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汤某三兄弟都是二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裁定二社向汤某三兄弟退还承包土地。2015年8月,汤某三兄弟向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顺利,执行活动陷入僵局。
增城法院解释,本案并无实际具体执行标的,本案执行标的是合作社应该分地的行为,而非实实在在具体的3.7亩土地,无法通过强制手段达到执行目的。而周某一家人原来耕种的4.9亩农地,在合作社进行土地承包调整时,已分配给其他社员进行水稻种植,由村民通过抓阄的方式决定地块。
该院执行立案后,已组织干警参与执行活动,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到村委调查了解情况,在村委当天,电话通知二社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到村委,但周某拒绝到场,并表示他无权做主。经调查,本案的纠纷在裁决前,已经过村委、司法所、镇政府、农业局等部门的多次协调,但未果。日前,该院执行干警又走访小楼镇政府,主动寻求当地政府的支持。(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