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拆迁人:
就琶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办理事宜,琶洲联社、保利公司已共同请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出具的复函,需提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签署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补充协议》等有关材料。
为加快产权证的办理,现特此通知被拆迁人按照下列身份类别对应的时间段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琶洲村地块十三复建小学(原琶洲村牌坊东北侧)(联系电话:020-66691610)集中签署《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补充协议》等有关材料;请各位届时持《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楼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前来签署;委托他人代为签署的,需提供经依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未能按时前来签署并提交相关文件的,则延期办理产权证的责任由该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此外,如涉及房屋继承等特殊情况的,需另行提供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材料由琶洲联社、保利公司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再行通知。
特此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琶洲经济联合社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