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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政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2014-04-12 09:01:00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建立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通知》要求,我省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茶叶主产县农药流通与使用安全监管平台,在特色产品重点产区开展农药等投入品登记管理试点。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在大宗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改造建设一批大型产地批发市场,支持建设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加快生鲜超市、直供直销社区菜店等网点建设,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餐对接。推进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地、批发市场等物流节点的冷藏设施,在城市附近建设一批低温配送中心,实现冷链物流全程封闭流通。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龙岩市整市,厦门市选择一个区,其余七个设区市各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通知》还要求,我省健全农村产权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机制,鼓励、引导林农依法规范流转林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同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引导土地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推动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通知》还提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着力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行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我省今年将建设农村公路1600公里、撤渡建桥5座,改造一批危桥,全省超过75%以上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更新农村客车500辆,实现全省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7%。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60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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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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