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发生交通事故,一伤者倒在路中,可开着货车而来的刘某却未及时闪躲,不仅将伤者碾压当场致死,还逃离现场。经龙岩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该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去年7月27日晚近8点,长汀人廖某骑着摩托车,从长汀县城往古城镇方向行驶。途径大同镇利星村时,碰撞到一位路边行走的老人,两人双双摔倒。此时,路人马上报警,同时伸手提示后方车辆进行避让。不到10分钟,当廖某倒在路中间,挣扎着还未起来时,后方一辆轻型货车疾驶而过,从廖某身上压过,致其当场死亡。
该货车的司机刘某是长汀县古城镇人。“当时还以为路人摇手是想要搭车,我也没理,没看到前方有人,就直接开过去了,”刘某说,下车查看知道自己撞人后,因为害怕,便逃离了。
事后,长汀县交管大队认定,司机刘某负后一起事故的全部责任。9月29日,刘某在其住所向民警投案。
案发后,刘某和相关保险公司已与廖某近亲属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戴敏 通讯员 罗礼发 吴子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