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耀光涉嫌受贿40万元,今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郭耀光表示认罪。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05年间,郭耀光在担任广州市芳村区建设局局长、副区长兼任广州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新恒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业公司”)承接天元公司地块出让的中介业务提供帮助。2010年11月,郭耀光通过其妻陈某冰收受新恒业公司董事长陈颂发(另案处理)以支票形式贿送的人民币4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耀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方还提到,郭耀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郭耀光1949年8月出生,原任广州市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10月,郭耀光被广州市纪委通报落马。2015年1月8日,郭耀光涉嫌受贿被取保候审。
郭耀光今天独自一人早早地来到法庭,等候开庭。法庭上,他称自己于2010年初退休。面对受贿指控,他当庭表示认罪,没有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表示异议。(记者董柳、实习生郑富锐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