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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少年网吧行窃筹网费 执着失主跑4网吧抓贼
2016-01-06 14:51:00
 

指认

  在网吧吃住一周后,王某某花光来昆明找工作携带的600元钱,趁受害人教朋友游戏时,偷走一部价值4899元的苹果手机。转手以370元销赃后,立即到小西门附近一家网吧去消遣。没想到失主查看网吧监控,记住一张黝黑的“熟脸”,找了4家网吧将其揪出。5日上午,五华公安分局龙翔派出所对此案进行通报。

  据警方通报,2015年12月27日10时许,在本市五华区白云巷A网吧上网的受害人杨某(男,29岁)发现被人盗走一部手机(iphone5s,银白色,价值4899元),杨某在查看网吧监控录像后发现盗窃其手机的嫌疑人非常面熟,是一位经常在网吧上网的“熟人”,于是杨某某便自行在附近的网吧逐家进行查找(共在4家网吧进行查找)。当日14时许,杨某在龟背立交桥旁B网吧内发现嫌疑人王某某(男,17岁,云南省陆良县人),于是将其扭送到五华公安分局龙翔派出所。

  经调查,盗窃手机的嫌疑男子王某某于2015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27日上午一直在本市五华区白云巷A网吧上网。2015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许,王某某花光了钱,正准备离开时,看到受害人桌子上有一部手机,而受害人正在旁边的位置上专心致志地教朋友玩游戏。

  当时王某某心想自己钱已经花光了,要想办法弄点钱接着上网,于是王某某便假装站在受害人的座位后面看人玩游戏,站了一会儿发现没人注意时就趁机把桌子上的手机盗走。盗走手机后,王某某迅速以370元的价格把手机贱卖,随后又去了龟背立交桥旁的B网吧继续上网。14时许,王某某被受害人找到。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在网吧上网时要注意随身携带的钱包手机等财物不要放在电脑桌上,建议放置在贴身位置以免丢失或被盗;要注意周围的上网人员,对那些东张西望,在网吧内走来走去或者借故靠近自己的人要提高警惕;要注意上网不要时间过长,累了就及时回家休息,切莫在网吧里迷迷糊糊睡觉,伤害身体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记者 杨之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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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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