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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婆”诈骗数十亿元被判无期 高薪聘任扮港商
2016-01-01 14:09:00
 

  A、从商多年

  2006年起,她连续投资了房地产、休闲娱乐、仓储物流、汽车租赁、花艺设计、餐饮等行业,外传经营网络从福建省辐射至四川、重庆等地。

  B、涉嫌诈骗

  从2006年初开始,她便以支付2%-24%的月息为诱饵,借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陆续向三十余名被害人集资,金额累积达数十亿元,2010年企业资金链的断裂,虽然有部分投资人获得了本金和利息赔偿,但未还数额仍高达4亿余元。

  她曾经是商界风云人物,身家上亿,名下产业无人不知,动辄融资上千万元;然而一朝资金链断,她的“吸金神话”也宣告破灭,背着十几亿债务锒铛入狱。昨日上午,前厦门明大置业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明大集团”)总裁李宝华集资诈骗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她被判无期徒刑。

  诈骗吸金

  敛财数十亿背后是重重谎言

  李宝华一案曾于2011年引起广泛关注,当年6月,水晶之约KTV倒闭,牵出投资方明大集团资金危机一事,引发数十名被骗投资者报警,而骗局的主谋正是李宝华。

  这名“奇女子”的发家经历颇为传奇:根据此前媒体的公开报道,她曾于1999年因诈骗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两年,此后一直默默无闻,直到2006年突然在投资界有了名气。2007年4月,她设立明大集团,一年后便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500万元;2009年9月,她又投资设立厦门昀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丁俊晖台球俱乐部的实际经营公司;2010年,她先后开设厦门馨名媛女子私人会所和水晶之歌公司,事业版图越做越大。

  然而,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由于缺乏自有资金,李宝华实际上是靠集资诈骗掠取了大部分的发家成本。从2006年初开始,她便以支付2%-24%的月息为诱饵,借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陆续向三十余名被害人集资,金额累积达数十亿元。

  此外,李宝华还以每月2万元的报酬聘请了一名香港物业中介担任明大集团董事,对外则谎称他是“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在明大集团投入了大量资金,合作开发多个项目,其中的“丹麦油田开发项目”格外引人关注。

  几年之内,她投资了房地产、休闲娱乐、仓储物流、汽车租赁、花艺设计、餐饮等行业,外传经营网络从福建省辐射至四川、重庆等地。

  骗局败露

  拆东墙补西墙致资金链断裂

  虽然投资了大量公司,李宝华的实际营收仍然无法承担当初承诺的高额利息。为了营造事业成功的假象,她还大肆购买豪宅、豪车、游艇、珠宝首饰等奢侈品,更使得账目亏空雪上加霜。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下,她不断扩大集资范围,提高集资利率,用新的资金填补之前的亏空,但缺口仍然越来越大。

  2010年,资金亏空一度到达顶峰,早期的投资人也不断催讨利息,李宝华便又出一计。她和几名朋友、明大集团共同出资9000万,入股四川某投资担保公司,共占50%的股权份额。同年7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宝华。就在一天后,李宝华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便将当初出资的9000万元重新转回明大集团,用于归还前期集资款项本息。

  拆东墙补西墙并非长久之计,李宝华的资金链终究还是断了。截至案发时,有部分投资人获得了本金和利息赔偿,但未还数额仍高达4亿余元。

  被判无期

  涉嫌集资诈骗与抽逃出资

  此案昨日在市中院一审宣判。承办法官经审理认定,李宝华犯下了两项罪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造成4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她抽逃对担保公司的出资,已构成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李宝华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厦法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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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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