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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职人员重污染期间使用封存公车被处分
2016-01-01 09:43:00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纪委昨天公布,朝阳区通报了9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包括两位公职人员在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情况下,驾驶应当封存的公车处理私人事务,被给予处分。

  这两起违反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公车停驶规定被处分的案件为,朝阳区地震局应急救援科科员陈红卫违规使用公车。陈红卫违反单位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将公车开回家中。并在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情况下,驾驶应当封存的公车处理私人事务。陈红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朝阳区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军违规使用公车。刘军在明知单位公用车辆根据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被要求停驶的情况下,仍驾驶该车处理家庭私事。同时刘军在组织向其核实情况时,不仅捏造事实,还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妨碍组织调查。刘军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以及撤职处分,降为七级职员。

  此次通报的其他案件还包括,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原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兼朝阳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经理段云桂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在餐饮娱乐场所预存餐饮费用及挥霍浪费公共财物。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段云桂任职所在单位购买商业预付卡用于发放职工劳保、部分干部福利等支出,并在餐饮娱乐场所预存费用用于公务宴请。段云桂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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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干部婚嫁提前10天备案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纪委昨天发布消息,平谷区纪委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平谷区纪检监察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的暂行规定》,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婚嫁事宜须提前10天向区纪委登记备案;婚丧嫁娶事宜于事后10日内向区纪委报告。事后报告内容与事前备案内容不一致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暂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前备案、事后报告制度,不得出现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等违规行为。处级纪检监察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具体说明。

  《暂行规定》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做到“八个不准”。即不准以送请柬、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告知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不准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动用任何单位的公车、公物、公款办理婚丧嫁娶;不准收受以单位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组织安排丧事正常悼念送花圈、挽联除外);不准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礼品、礼金;不准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经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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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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