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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一份判决书现四处错误 当事人已做检查
2016-01-01 08:41:00
 

  郑州市中院的一份判决书上竟然出现了4处错误,连被上诉人的名字都弄错了。昨天,大河报A13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看到报道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经调查,判决书中的错误确实存在,已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在全体会议上做出检查。目前已制作了补正裁定书,寄发给了案件当事人。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该院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经查,该案是一个居间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5)郑民三终字第2146号,报道中反映的4处错误确实存在。正常情况下,案件的判决书实行的是双人校对,造成此次错误的原因是该案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校对工作不认真。目前,该院已对判决书中的错误进行了纠正,并制作了补正裁定书,已寄发给案件当事人,该案的文书也将按规定在网上公开。

  该院还对案件的承办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在全体会议上做出检查。今后,该院会进一步要求全体法官重视裁判文书质量,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该院相关负责人称:“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深表歉意,也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我们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大河报 记者 王悦生)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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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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