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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出新规 余额支付单日限高提高至1万元
2015-12-30 10:05:00
 

  昨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网络支付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在此前草案的基础上,个人消费者的单日累计余额支付限额,可由5000元提高至1万元,并且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

  网银与快捷支付不受限制

  从动议到起草再到正式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前后经历了两三年的时间,其间业界的讨论也颇多。今年7月31日,央行公布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网络公示。而昨日,央行正式下发了《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对比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到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无忧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

  个人卖家不受每年20万限额约束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电商行业的发展,我国个人卖家群体迅速壮大。而个人卖家在使用网络支付账户时,其交易额度也明显高于一般个人用户。而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网络支付的特殊使用群体,《管理办法》也给予了相当大的空间。

  具体来说,《管理办法》规定,当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其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只要符合Ⅲ类账户开户标准,持续从事电商经营6个月以上且其间使用支付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就可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管理办法》中关于余额支付额度的限制。

  而针对个人消费者,《管理办法》规定,在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则II类、III类账户的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用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不属于《管理办法》规范范畴,不受限额约束。

  并非再也不能免费跨行转账

  《管理办法》规定,“支付账户不能与非同名银行账户之间相互转账”。这是不是意味着,免费的跨行转账时代终结了?其实不是说以后都不能免费跨行转账了。同一客户名下的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一点都不受影响。给自己不同银行卡转账,是没有问题的。

  只不过,今后只有足够资质的支付机构,才能提供跨行不同客户之间的转账服务。至于什么样的支付机构才算是有资质的,央行实施了动态分类管理。

  信息和资金加上了保险

  在风险管理方面,《管理办法》称得上真正的“史上最严”。比如,在身份验证上,《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对客户使用账户余额付款的各种验证要素,比如,密码、电子签名、指纹等生理特征。而且采取不同验证方式的,会有不同金额限制。

  对于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办法了也作了严格的规定,确实对支付机构念上了“紧箍咒”。另外,如果真的发生了资金损失或差错,大家也不用紧张。网络支付办法规定,支付机构要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差错争议和投诉,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支付机构要及时先行赔付。这次的新办法,不仅坚持了小额便民的服务原则,而且想了很多办法来隔离风险。据新华社、新浪财经

  要点解析

  支付账户的定义

  1

  支付账户也叫虚拟账户、电子账户,一般有三个功能:记录预付交易资金金额、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

  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

  2

  支付账户余额不同于银行贷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实质是一种仅代表企业信用的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费卡里的余额。

  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

  3

  身份信息验证渠道

  4

  公安

  I类

  账户

  余额付款功能:

  消费、转账

  余额付款限制:

  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

  身份核验方式:

  非面对面方式

  教育

  政府部门

  工商

  II类

  账户

  余额付款功能:

  消费、转账

  余额付款限制:

  年累计10万元

  身份核验方式:

  非面对面、面对面都行

  III类

  账户

  征信机构

  商业银行

  其他单位

  移动运营商

  保险公司

  余额付款功能:

  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余额付款限制:

  年累计20万元

  身份核验方式:

  非面对面、面对面都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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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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