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一名个体老板开车打手机,追尾撞上摩托车致一死两伤。乐昌法院昨日通报,法庭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7月13日凌晨1时许,陈某驾车从乐昌市往廊田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廊田镇工业园十字路口时,打手机时手机滑落,他伸手捡手机。意外就在这一刹那发生,陈某驾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摩托车追尾,摩托车乘客龚某死亡,驾驶摩托的江某和另一乘客彭某受轻伤。
事发后,陈某驾车逃逸,至当日22时主动到乐昌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乐昌市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8月14日,陈某与龚某家属达成书面协议,约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龚某家属382500元。9月22日,陈某家属与彭某、江某达成书面协议,除被告已支付二被害人的医药费之外,再分别赔偿彭某、江某各8000元。三被害方均放弃其他诉求。
乐昌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陈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李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