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召开银行卡盗刷案件情况通报会。民三庭庭长李经纬介绍,今年,银行卡盗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其中,伪卡盗刷占九成。
据民三庭庭长李经纬介绍,2012年至2014年,市二中院受理的银行卡盗刷案件分别是2件、5件和1件,数量较少。2015年,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骤升至29件,上升幅度较大。
“最常见的盗刷形式是伪卡盗刷”,李经纬称,盗刷人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伪造卡片,并使用盗取的银行卡密码通过ATM机或POS机取现或转账,实施盗刷行为。在该院2014年1月-2015年12月审理的30件银行卡盗刷案件中,伪卡盗刷案为26件,占87%。
据了解,银行卡盗刷多发生在异地、深夜。“因单日ATM机取款、转账金额有限,盗刷人常常选择零点前后跨日作案。”
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的银行卡在自己身上,钱却被盗走,银行卡密码是怎么被泄露的?李经纬介绍,这是因为银行卡使用环境不安全所致,如自助银行刷卡进门装置处被加装了盗码器,ATM机被加装了盗取密码的摄像机等。也有可能是个人不谨慎,被他人看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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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卡盗刷5.4万元获赔
2015年1月2日20时,宋某在北京收到银行提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账户被转账和取款共计5.4万余元。宋某立刻拨打电话挂失、报警,并按公安机关提示到附近ATM机操作,使得银行卡被吞卡处理。随后,宋某打印并留存了操作凭条。
次日,宋某到银行办理了取卡手续并打印了账户明细,银行称上述转账及取款发生于广东省茂名市的ATM机上。宋某以其银行卡被伪造并发生盗刷为由,起诉请求银行偿付5.4万余元及手续费,银行否认发生伪卡盗刷并拒绝偿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在交易发生后迅速挂失、报警。ATM机吞卡操作凭条显示,宋某及其银行卡在事发当晚均位于北京,而本案银行卡转账及取款地点位于广东省,根据时空距离判断,宋某不可能持同一张银行卡往返两地操作。法院最终认定该案银行卡交易系伪卡盗刷行为,并结合其他事实,判决支持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