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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部委及省区市条块分割管长江 各自为政互设关卡
2015-12-30 04:04:00
 

  一条长江由10多个部委和11个省区市政府条块分割各管一段

  一方执法竟遭异地执法部门阻碍

  眼见前方航标损毁,航道工作人员却无动于衷,只因损毁航标不在自身管辖范围;执法部门追一艘“三无”采砂船,竟有另一地方执法人员出面袒护涉事船只,无奈只能眼睁睁看着采砂船逃之夭夭……《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一条长江,却由10多个部委和11个省区市政府条块分割各管一段,在此格局下,一些相关地区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各自为政甚至互设关卡,“有利益的一哄而上,没利益的都往外推”,难以形成治江合力。业内人士称,一些地方往往出了事故不惜一切代价,没有出事就不愿付出任何代价,对江河湖海航运安全麻痹大意甚至不闻不问。

  地方执法人员袒护“三无”采砂船

  记者乘坐长江某地航道局的公务船在长江航行,航道人员仔细清理了几座航标周围的杂物,船开至长江与一支流交汇处时,眼见前方航标损毁,工作人员却无动于衷。“那边是支流水域,不是长江干线,归地方港航部门管,我们不能过去。”

  对于中国经济而言,长江航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一条长江却由10多个部委和11个省区市政府条块分割各管一段。在此格局下,难以形成治江合力。

  宜宾地方海事局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江干线上航务管理局、海事局、航道局、长航公安局等部门的管辖职能和范围各有不同,如三峡和葛洲坝之间的数十公里江段就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管理。长江干线和长江分支河流的海事管理分属国家海事和地方海事管理,上面各属交通部和各省市管理。长江干线的公安管理同时属长航公安和地方公安管理,各县市在长江都有水上公安,造成长江干线上有2支公安队伍。各地省内水上不同机构间况且难以互通,更不用说沿江各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多地海事部门负责人对协调联动难表达了担忧,长江海事局搞电子巡航,江苏海事局推“全程监控一体化”,各分支河流的地方海事基本没有信息化,数据难以共享。此外,因为有中央和地方两支执法队伍,在不同地方有时会相互打架,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障碍。

  江苏海事局船舶处负责人认为,低质量的内河船舶大量存在,一方面是因为航运经济不景气,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船级社和地方船检机构的标准不统一。多位港口企业负责人还透露,由于港口管理在地方,长江干线的航运管理在中央,各港口的装卸货品等数据到不了海事、公安部门,船舶有没有违禁品、有没有超载、有没有偷税漏税,很多时候只有港口知道,“我们只管装卸,数据不跟监管部门共享。”

  长江流经10多个省份,地区之间分段而治,边界水域成了安全管理和执法的难点。一位地方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长江九江段跨越三省,中线以外就是湖北和安徽的地界,有一次他们去追一艘“三无”采砂船,船跑到安徽江段,竟然有当地的执法人员出面袒护,只能眼睁睁看着采砂船逃之夭夭。

  以邻为壑的“驱赶式”执法渐成常态

  多位基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涉及挖砂采砂等水利违法行为的,长江上“驱赶式”执法已逐渐成为常态,不少地方江南江北分属不同省份,船往对面一跑,缺乏跨省联动,当地执法部门一点办法都没有。

  专家认为,“九龙治水”机制表面上集中了众多部门的力量,但并没有达到“团结治水”的目的,反而鼓励了各地区、各职能部门从局部利益、地方利益出发,对内河航运乃至全国航运的各方面“分而治之”,航运环境、河道环境被破坏得七零八落,导致“有利益的一哄而上,没利益的都往外推”,难以形成治水合力。

  ——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监管步调不一致、执法尺度难统一,陷入“囚徒困境”,影响长江等江河湖海航运市场健康发展。一家物流公司负责人称,现在航运市场运力严重过剩,很重要的原因是各地船舶准入标准差异太大。“湖北、湖南等地对新船的把关很严,安徽、河南等地政府却大肆补贴、鼓励造新船下水,河南不靠长江,却有5000多艘船常年在长江运营,导致运能越来越过剩,形成恶性循环。另外,不同海事部门管辖的水域,尤其是国家海事和地方海事隶属关系不同,机制体制不同,执法尺度也不一样,船员操作起来很麻烦。”

  很多内河船员说:“在长江干线航行还好,就怕进支流内河,进了地方海事辖区,就发抖(害怕地方有关部门乱执法、乱罚款)”。

  ——以邻为壑的管理使得“驱赶式”执法逐渐成为常态。记者在长江支流洪湖段和洞庭湖水域采访时,曾看到地方海事部门对非法采砂船不断喊话驱赶,却没有别的执法手段。“采砂归长江水利委员会管,但采砂船出事了责任在我们,没有办法,只能把船赶出我们的辖区。”

  ——各管一摊,自扫门前雪,难以形成治水合力。一名地方港航局负责人说,海事“中央军”负责长江干线的监管,地方海事负责支流内河湖泊管理。地方的船舶由地方负责登记、检验后大量进入长江干线,从事干支线综合运输,这些船行走在中央和地方两种海事辖区。水利、海事、港航、公安、渔政等涉及各部委的执法力量只能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行使职权,处罚力度有限,无法形成合力。

  多位基层海事执法人员表示,不仅仅是长江,现在水上船舶安全管理大多是海事部门“单打独斗”,没有落实各级县乡政府的安全主体责任。

  “一些地方往往是出了事故不惜一切代价,没有出事就不愿付出任何代价,对江河湖海航运安全麻痹大意甚至不闻不问。”有业内人士称,比如,渡船标准化改造和渡口标准化改造,是提高内河渡船安全系数的有效措施,但不少地方重视支汊河流渡船改造,而轻长江干线渡船改造,渡口改造也存在“重城市轻乡镇”。

  “一盘棋”战略才能形成治江合力

  记者调研发现,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沿江各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有共识,要加强交流合作,确保综合立体交通安全,促进产业开发和经济转型升级。然而,各地都感到体制机制积弊已久,需要国家政策推进和法律保障,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打破体制机制壁垒。

  一,沿江地方政府与涉水各部门齐抓共管,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涉水地方政府与涉水各部门齐抓共管,尽快形成安全监管综合治理格局。

  二,整合水上执法力量和资源,形成相对统一的水上管理机制。有地方海事局部门负责人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把资源整合到水上执法力量相对强的部门,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把好水上安全关。

  三,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科学制订长江乃至全国内河发展战略,统一船舶检验及航行标准,防止出现多重标准和多重管理。

  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近期应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长江流域水上安全监管的体制积弊,并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稳定的增长投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等,为全国层面破除江河湖泊“九龙治水”的现状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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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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