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河南省纪委29日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以示警醒。据介绍,2015年以来,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812起,处理507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993人。
此次被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为: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开封市祥符区(原开封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贾殿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其分管的祥符区(原开封县)城管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烟酒等费用共计4.7万元。9月,开封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贾殿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6月18日下午,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局长侯太峰提前脱离工作岗位,乘坐警车参加战友聚餐,期间让司机驾车外出办理私事,并将警车长时间停放在就餐地附近。8月,信阳市监察局给予侯太峰行政警告处分,信阳市委免去其鸡公山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2013年3月,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张青森、党委副书记高伟等一行7人外出考察。考察结束后,张青森返回洛阳,安排高伟带队赴成都继续考察。高伟等6人到成都后直接赴夹金山、四姑娘山、乐山及九寨沟等景区旅游,共花费41683元。返回洛阳后,上述费用经张青森签字批准在该局报销。对此,张青森负主要领导责任,高伟负直接责任。9月,洛阳市纪委分别给予张青森、高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此外,被通报的还有兰考县仪封园艺场党委书记、场长孔令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以及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郭顺奇大操大办其子满月宴问题。近日兰考县纪委、汝州市纪委分别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记者甘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