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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管理暂行办法:P2P平台不得发售各种理财产品
2015-12-29 16:33:00
 

  期待已久的P2P监管细则终于落地。昨天,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总共47条的监管细则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12条“禁止行为”可谓非常严厉,包括不能发售各种理财产品等等,P2P平台将回归本原,乱象将得到遏制。

  12条禁止令很严厉

  《办法》对网络借贷(也就是市场所称的P2P)进行了界定,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就是说,P2P平台只是个体和个体的借贷平台,这就是P2P的本原,为此,《办法》用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了12种禁止行为,尤其是禁止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这些禁止行为将会遏制目前P2P乱象,因为许多P2P平台都在发售各种所谓理财产品,搞资金池或者融资项目,这些很容易使普通百姓上当甚至遭受损失,一旦不能发售,P2P平台将回归本原,除了个体之间的借贷,其他几乎都不能做。

  明确P2P监管机制

  《办法》界定了网络借贷的内涵,明确了监管机制,监管方面银监会牵头,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协同,还有地方金融办。由此,如果P2P平台发生问题,老百姓也投诉有门。从根本上改变网贷机构缺乏准入门槛、监管规则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状态,有利于治理行业乱象,引导行业进入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轨道。

  纵观《办法》,总体上严控风险,强调安全性。P2P平台只是一个信息中介机构,要求公司名字一定要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要求严格做好信息披露,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只能在互联网上做,不能开实体理财门店,又会减少忽悠百姓的渠道。为保证资金安全,要求资金由银行托管,但银行仅仅是托管,并不审核融资项目,项目风险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迈入阳光透明阶段

  《办法》出台受到业内人士欢迎,宜信公司首席战略官陈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出台将使行业迈向更加阳光透明的发展阶段。中国的金融创新应是双轮驱动的增长引擎:一个引擎是大量未被传统金融服务覆盖的需求;另一个引擎是利用科技开掘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办法》出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方向和信心。宜信旗下的网络P2P平台宜人贷近日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成为纽交所中国互联网金融第一股,在阳光化进程方面先走一步。美国市场对于监管、治理、透明等方面具有非常高的标准要求,在美成功上市是宜人贷符合监管政策的最佳例证。在美上市能够推动整个中国互联网金融以更高标准自我要求,对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首席记者 连建明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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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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