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发“(2013)龙民二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将被告张越持有的江苏东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69%的股权过户到原告耿夏青名下。
然而,看似普通的一例民事判决,却影响到远在江苏的徐州汇博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博公司)。因为这份民事判决书,将间接导致汇博公司在另外一场诉讼中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觉得蹊跷的汇博公司董事长付健立即向徐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警,经公安机关多方取证调查认定,上述民事纠纷确实存在虚假诉讼。随后,该判决的利益相关人汇博公司向龙华区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但两年过去了,再审请求一直悬而未决。
根据上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发(2013)龙民二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耿夏青诉称,2012年,被告张越以及第三人孙亚平签订债务清偿及股权抵债协议,约定原告耿夏青代孙亚平偿还所欠被告张越的借款本息380余万元。被告张越将孙亚平原抵押并过户至其名下的江苏省东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69%的股权过户至原告耿夏青名下。
上述民事审判书显示,这个已经“闹至”法院的民事纠纷与以往案件的激烈辩论明显不同,显得极为“友好”。
民事审判书显示,被告张越承认原告诉求属实,只是自己有点忙,且与孙亚平还有债务纠纷所以不愿意协助原告过户。而第三人的孙亚平则同意原告的诉求。
显然,从判决书显示,原告、被告与第三人似乎对股权过户没有太多异议。随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将被告张越持有的江苏东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69%的股权过户到原告耿夏青名下。
依据汇博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徐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展开了调查。据徐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4年4月26日出具的《孙亚平诈骗案、张越等人虚假诉讼的综合汇报材料》(二)张越、孙亚平、耿夏青虚假诉讼案件事实显示:2012年12月10日,张越、孙亚平、耿夏青三方签订一份清偿及股权抵债协议,约定耿夏青代孙亚平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380余万元,经查银行账目往来明细,夏青代孙亚平偿还张越欠款的行为是虚假的。
上述“汇报材料”指出,具体情况为2012年12月17日,先是张越通过其账号向伍某转账380.3万元;同日,伍某将该笔钱转至耿夏青名下;同日,耿夏青再将380.3万元汇向张越账户。
徐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认为,张越、孙亚平、耿夏青通过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汇报材料”建议对此案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有了上述公安机关缜密的调查结果,汇博公司董事长付健认为,重审或改判将指日可待。然而,让付健没有想到的是,该案件历经两年,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我来龙华区法院不下10趟,不是要我等下周就是再等一段时间。两年过去了,除了召开一次无疾而终的听证会,至今法院没有任何答复。”付健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如果海南龙华法院错误判决不能得到纠正,将会给我们公司造成损失上亿元。”付健无奈地说。
12月23日,记者来到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解,但该法院负责媒体采访的研究室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表示,根据规定,记者采访须经省高院同意,拒绝了记者采访。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 李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