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孟理想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小蒋最近很烦。与大多数人一样,小蒋买房是向银行贷款的,只是,小蒋比较粗心马虎,买房办理按揭后,因连续三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房贷,结果被银行告上了法庭。日前,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判决小蒋一次性提前偿还银行全部贷款本息51万余元。
小蒋买房是2010年11月的事,他为购房向某银行贷款65万元,借款期限20年,分240期归还,每期需归还4000多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
自今年7月起,小蒋已连续三期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小蒋自己倒没放在心上,可银行却跟他动真格的了。银行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诉至法院,要求小蒋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贷款本息51万元。
接到传票,小蒋仍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觉得银行可能只是吓唬吓唬他。审理中,小蒋称自己无法接受银行提前收贷,并一再强调,他签订合同时并未注意到合同中有提前收贷的约定,事实上,他也只是晚了几天还款,不是没有还款,逾期部分只有几百元,且都已经全部还清了,希望法院能驳回银行的诉求。
可银行并非“闹着玩”,以违约为由,要求小蒋提前还款。宜兴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与小蒋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小蒋连续三期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银行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故小蒋应立即向银行支付剩余全部贷款,并承担银行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法院判决小蒋一次性提前偿还银行全部贷款本息5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