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陕西宜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今日发布《宜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东平同志免职的通知》,称决定免去李东平宜川县黄河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通报称,经宜川县人民政府党组2015年12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李东平宜川县黄河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陕西宜川县人民政府网站昨日下午发布宜川县“12·25”交通事故案情通报。通报称,2015年12月25日20时50分许,宜川县城201省道179KM+850M处(宜川县福润酒店三岔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卞某(女,17岁,宜川中学高二学生)死亡,李某某(男,17岁,宜川县秋林镇卓家村人)受伤。
经警方调查,2015年12月25日20时50分,肇事者李某某饮酒后驾驶陕J39664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宜川县真味村向宜川县郭俭村方向行驶途中,行之201省道179KM+850M处(宜川县福润酒店三岔口),与路面行人卞某、李某某相撞,造成路面行人卞某当场死亡,路面行人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肇事者李某某,男,汉族,42岁,在宜川县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上班,准驾车型A2,系陕J39664号小型普通客车驾车人。
案件正在调查之中,伤者已转至延安市医院救治,警方已与死者家属接触。肇事者李某某已被警方控制,正在按程序办理拘留手续。
昨晚,该网站再次发布通报称,经过进一步核实,“12·25”交通事故肇事者系宜川县黄河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李东平,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县委研究同意免去李东平黄河壶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县纪委已介入调查,事故善后事宜同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