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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崔互撕终审维持原判 两方代理人均对判决不满
2015-12-25 15:56:00
 

  崔永元代理人在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他表示“估计崔永元也不能接受这个判决” 摄/记者 曹博远

崔方大战始末 制图/曲昆

  从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战,演变为互相的人身攻击,崔永元、方舟子两人最终对簿公堂。对于一审法院“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双方都不能接受,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这场持续两年多的“方崔大战”迎来终审判决,一中院判决驳加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后,双方代理人对结果不满意,方舟子的代理人表示,“终审延续了一审和稀泥的态度”,崔永元的代理人则表示,双方主观恶性不一样。

  案情

  起于转基因食品辩论 微博互相攻击

  “方崔大战”已持续两年多。

  2013年9月,双方先因“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展开辩论,不久就上升到质疑对方的言语逻辑、有无资格科普等问题。

  当年12月,崔永元从央视离职,并透露方舟子向央视“告状”。

  对此,方舟子称崔永元造谣。很快,两人随后开始互相“问候”对方家人,“骗子”、“流氓”、“疯狗”等词汇频现。

  崔永元称方舟子“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暴力集团的流氓头目”……方舟子则说崔永元是“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

  再后来,双方相互举报对方资金来源不明。

  一审

  法院:均有侵权言论 各打五十大板

  2014年1月21日,方舟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崔永元告到法院,索赔30万元。

  同年4月,崔永元提出反诉,索赔67万元。

  2014年7月23日,该案一审,双方代理人用了近8个小时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延伸至互相“起底”彼此身份等,方舟子还随着庭审的进行同步在微博发声“参与”庭审。

  2015年6月,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均有侵权言论,判令双方删除被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并在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

  法院还在判决书中提出,崔永元、方舟子两人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而且,二人均为公众人物,更应言行谨慎,注意避免在网络中的不当言论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

  双方都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

  9月28日,该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审理。和一审一样,双方当事人均未现身庭审。双方代理人除了提交新证据外,方舟子称,一审法院偏袒崔永元;崔永元则表示,自己有充分证据证明方舟子是“网络流氓”,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后,双方仍不同意调解。

  二审判决

  一审判决裁判尺度适当 驳回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的问题。

  法院认为,崔永元微博使用“流氓肘子”、“人渣”等有明显人格侮辱性的言论,已经脱离了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质疑、驳斥不同观点的范畴,应认定构成侵权。他使用侮辱性词语,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方舟子微博使用“诽谤成瘾”、“疯狗”等对崔永元恶意侮辱的词语,言论本身偏离了质疑批评性言论的轨道,应认定构成侵权。因此,双方上诉认为所发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双方均提出的原审判决认定侵权微博适用标准不一的问题,法院认为,在判断微博言论的表达是否构成侵权时,言论所表述的真实意义不能专由某个词语加以确定,而应纵观微博全文,综合考虑上下文语境等多方面因素。

  纵观本案纠纷的背景及双方案涉微博的具体内容,原审判决对双方的侵权微博作出具体认定,裁判尺度适当。一中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庭后追访

  两方代理人都对终审判决不满意

  二审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双方代理人。

  方舟子的代理人说,“对结果我们有预判,听到判决我们表示遗憾。”

  该代理人表示,事情由崔方发起,方舟子只是对崔永元发起的讨论提出质疑和批评,事情引发到人身攻击上。方舟子的微博只是回应崔永元的微博内容,尤其是对侮辱毁谤微博进行回应。“如果对方骂你流氓,你回应他是流氓,这难道也构成诽谤侵权吗?终审延续了一审和稀泥的态度。”

  崔永元的代理人也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估计崔永元也不能接受。我们一直认为,双方的主观恶性不一样,方舟子发布的很多微博主观上有恶意,崔永元发布的微博是对方舟子的回应。崔永元不是反转人士,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有争议,他认为没有定论的情况下,应该让公众有知情权、选择权,因此才发布了这些微博。”(记者 洪雪)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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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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